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河第二再生水厂综合楼及砂滤池外墙保温粉刷工程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河第二再生水厂综合楼及砂滤池外墙保温粉刷工程服务采购(项目编号:2023-ZC-01-0007-0507,招标编号:BJPSJT-QH2-2023-007),招标人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河第二再生水厂,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人简介、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清河第二再生水厂设计日处理规模为50万立方米/日,占地面积约53公顷。厂区建构筑物室外根据地势设置平坦式绿地,出水排入清河,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中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B标准要求。
  清河第二再生水厂拟采购综合楼及砂滤池外墙保温粉刷工程服务采购项目。预计使用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北路沈家坟村清河第二再生水厂。本次采购合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
  范围: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河第二再生水厂综合楼及砂滤池外墙保温粉刷工程服务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河第二再生水厂综合楼及砂滤池外墙保温粉刷工程服务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
  3.1.1资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法人;
  (2)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投标人应具有防水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或乙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至少提供5名及以上高空作业人员资格证,不允许投标人项目经理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2业绩:
  2021年1月1日起至今,具有40万元(含)以上外墙涂料粉刷,外墙保温改造服务业绩;
  3.1.3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1)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
  (2)具有优良的管理体系;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技术能力;
  3.1.4其他: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与招标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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