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对现场抽样和网络抽样分别进行了规定,要求检验人员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进行检验。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后90日前对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组织复查,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监督抽查发现产品存在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指导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管理。
按照《办法》,被抽样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阻碍、拒绝或者不配合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未经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复查合格而恢复生产、销售同一产品,隐匿、转移、变卖、损毁样品的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受到行政处分。
2019年3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19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该计划共包括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37种,食品相关产品24种及其他产品共267种。其中,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中的外墙保温隔热产品等被纳入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将按照规定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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