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控制室、中心化验室建筑物外墙保温返修项目(重新招标)(伊梨煤制气)招标公告

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伊犁 20 亿 Nm3/a 煤制天然气项目中央控制室、中心化验室建筑物外墙保温返修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ZJTY10211176
1. 招标条件
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亿Nm3煤制天然气项目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登记备案(备案证编码20091001)。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20亿煤制天然气,建设地址位于新疆伊犁州伊宁市巴彦岱镇火龙洞北, 2018年初投产。项目业主为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中央控制室、中心化验室建筑物外墙保温返修施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对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央控制室、中心化验室建筑物外墙保温返修进行施工。
1)对中央控制室、中心化验室和净化、甲烷化办公楼的外墙保温层全部拆除和原基层抺灰的铲除,重新抺灰找平后,再进行保温一体板的施工;中央控制室面积2472平方米、中心化验室2903平方米、净化及甲烷化办公楼面积为2160平方米,共计7535平方米。
2)对中央控制室和净化、甲烷化办公楼外排水管改造为内排水管的工作。
详见《技术规范书》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1、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2、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以来)应具有独立完成过类似土建施工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该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以及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两项中的至少一项够体现以上项目特征的有效证明材料等);
3、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须提供企业的任命书;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有“三类人员”B 类证书;
3、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三)其他:
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不少于1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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