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伊敏电厂长距离供热改造工程预制保温管道及管件购置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华能伊敏电厂长距离供热改造工程预制保温管道及管件购置公开招标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1-02-1045)
项目所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伊敏电厂长距离供热改造工程预制保温管道及管件购置公开招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0 万元, 招标人为华能伊敏电厂/华能海拉尔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伊敏电厂供热抽汽改造项目配套建设热网首站及 72 公里长距离输送管网,供热面积 1528 万平方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5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华能伊敏电厂长距离供热改造工程预制保温管道及管件购置公开招标采购(标段一) ;
(002)华能伊敏电厂长距离供热改造工程预制保温管道及管件购置公开招标采购(标段二) ;
(003)华能伊敏电厂长距离供热改造工程预制保温管道及管件购置公开招标采购(标段三);
(004)华能伊敏电厂长距离供热改造工程预制保温管道及管件购置公开招标采购(标段四) ;
(005)华能伊敏电厂长距离供热改造工程预制保温管道及管件购置公开招标采购(标段五)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华能伊敏电厂长距离供热改造工程预制保温管道及管件购置公开招标采购(标段一))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设备制造商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招标设备颁发(出具)的有效的设计、制造、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规格涵盖 DN1200)。评委审查时与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四检测所核实证书真伪。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4. 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条件
4.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4.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4.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申请。
7. 不接受联合体;不接收代理商。
8. 申请人具有硬质聚氨酯高压发泡机 DN1200 保温管生产线不少于 2 条; DN1200 保温管外护管真空定径挤出机生产线和配套在线式电晕设备不少于 2 条; DN1200 以上镜面焊机不少于 1台;现场发泡车数量不少于 6 台; DN1200 以上大型抛丸机不少于 1 台;硬质聚氨酯 DN1200保温管补口热熔套生产线不少于 1 条。
9. 申请人具有电子万能材料试验机、开闭孔率测试仪、导热系数测试仪、熔体流动速度仪、超声波探伤仪。
10. 申请人提供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DN1200 及以上直埋预制保温管已投运业绩不少于 3 项,单项合同 DN1200 及以上预制保温管合计长度不少于 3km,且近五年 DN1200 及以上预制保温管合计长度不少于 20km。上述业绩应具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与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供货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合同内容不能准确反映管道长度及规格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并提供业主方的安全运行情况证明。经审核合同业绩造假的投标方,将列入华能集团采购黑名单。
11. 申请人提供的聚氨酯泡沫材料( PUR)的原料(黑、白料)为上海亨斯迈聚氨酯有限公司、巴斯夫聚氨酯特种产品(中国)有限公司、科思创聚合物(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异氰酸酯和组合聚醚或同等质量国际知名品牌的产品,投标方需提供至少一种品牌产品的采购授权书扫描件。审查时评委对投标方提供的聚氨酯泡沫材料( PUR)的原料采购授权书联系授权厂家进行核对。
(002 华能伊敏电厂长距离供热改造工程预制保温管道及管件购置公开招标采购(标段二))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设备制造商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招标设备颁发(出具)的有效的设计、制造、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规格涵盖 DN1200)。评委审查时与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四检测所核实证书真伪。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4. 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条件
4.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4.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4.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申请。
7. 不接受联合体;不接收代理商。
8. 申请人具有硬质聚氨酯高压发泡机 DN1200 保温管生产线不少于 2 条; DN1200 保温管外护管真空定径挤出机生产线和配套在线式电晕设备不少于 2 条; DN1200 以上镜面焊机不少于 1台;现场发泡车数量不少于 6 台; DN1200 以上大型抛丸机不少于 1 台;硬质聚氨酯 DN1200保温管补口热熔套生产线不少于 1 条。
9. 申请人具有电子万能材料试验机、开闭孔率测试仪、导热系数测试仪、熔体流动速度仪、超声波探伤仪。
10. 申请人提供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DN1200及以上直埋预制保温管已投运业绩不少于 3 项,单项合同 DN1200 及以上预制保温管合计长度不少于 3km,且近五年 DN1200 及以上预制保温管合计长度不少于 20km。上述业绩应具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与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供货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合同内容不能准确反映管道长度及规格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并提供业主方的安全运行情况证明。经审核合同业绩造假的投标方,将列入华能集团采购黑名单。
11. 申请人提供的聚氨酯泡沫材料( PUR)的原料(黑、白料)为上海亨斯迈聚氨酯有限公司、巴斯夫聚氨酯特种产品(中国)有限公司、科思创聚合物(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异氰酸酯和组合聚醚或同等质量国际知名品牌的产品,投标方需提供至少一种品牌产品的采购授权书扫描件。审查时评委对投标方提供的聚氨酯泡沫材料( PUR)的原料采购授权书联系授权厂家进行核对。
(003 华能伊敏电厂长距离供热改造工程预制保温管道及管件购置公开招标采购(标段三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设备制造商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招标设备颁发(出具)的有效的设计、制造、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规格涵盖 DN1200)。评委审查时与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四检测所核实证书真伪。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4. 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条件
4.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4.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4.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申请。
7. 不接受联合体;不接收代理商。
8. 申请人具有硬质聚氨酯高压发泡机 DN1200 保温管生产线不少于 2 条; DN1200 保温管外护管真空定径挤出机生产线和配套在线式电晕设备不少于 2 条; DN1200 以上镜面焊机不少于 1台;现场发泡车数量不少于 6 台; DN1200 以上大型抛丸机不少于 1 台;硬质聚氨酯 DN1200保温管补口热熔套生产线不少于 1 条。
9. 申请人具有电子万能材料试验机、开闭孔率测试仪、导热系数测试仪、熔体流动速度仪、超声波探伤仪。
10. 申请人提供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DN1200 及以上直埋预制保温管已投运业绩不少于 3 项,单项合同 DN1200 及以上预制保温管合计长度不少于 3km,且近五年 DN1200 及以上预制保温管合计长度不少于 20km。上述业绩应具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与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供货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合同内容不能准确反映管道长度及规格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并提供业主方的安全运行情况证明。经审核合同业绩造假的投标方,将列入华能集团采购黑名单。
11. 申请人提供的聚氨酯泡沫材料( PUR)的原料(黑、白料)为上海亨斯迈聚氨酯有限公司、巴斯夫聚氨酯特种产品(中国)有限公司、科思创聚合物(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异氰酸酯和组合聚醚或同等质量国际知名品牌的产品,投标方需提供至少一种品牌产品的采购授权书扫描件。审查时评委对投标方提供的聚氨酯泡沫材料( PUR)的原料采购授权书联系授权厂家进行核对。
(004 华能伊敏电厂长距离供热改造工程预制保温管道及管件购置公开招标采购(标段四)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设备制造商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招标设备颁发(出具)的有效的设计、制造、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规格涵盖 DN1200)。评委审查时与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四检测所核实证书真伪。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4. 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条件
4.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4.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4.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申请。
7. 不接受联合体;不接收代理商。
8. 申请人具有硬质聚氨酯高压发泡机 DN1200 保温管生产线不少于 2 条; DN1200 保温管外护管真空定径挤出机生产线和配套在线式电晕设备不少于 2 条; DN1200 以上镜面焊机不少于 1台;现场发泡车数量不少于 6 台; DN1200 以上大型抛丸机不少于 1 台;硬质聚氨酯 DN1200保温管补口热熔套生产线不少于 1 条。
9. 申请人具有电子万能材料试验机、开闭孔率测试仪、导热系数测试仪、熔体流动速度仪、超声波探伤仪。
10. 申请人提供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DN1200 及以上直埋预制保温管已投运业绩不少于 3 项,单项合同 DN1200 及以上预制保温管合计长度不少于 3km,且近五年 DN1200 及以上预制保温管合计长度不少于 20km。上述业绩应具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与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供货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合同内容不能准确反映管道长度及规格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并提供业主方的安全运行情况证明。经审核合同业绩造假的投标方,将列入华能集团采购黑名单。
11. 申请人提供的聚氨酯泡沫材料( PUR)的原料(黑、白料)为上海亨斯迈聚氨酯有限公司、巴斯夫聚氨酯特种产品(中国)有限公司、科思创聚合物(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异氰酸酯和组合聚醚或同等质量国际知名品牌的产品,投标方需提供至少一种品牌产品的采购授权书扫描件。审查时评委对投标方提供的聚氨酯泡沫材料( PUR)的原料采购授权书联系授权厂家进行核对。
(005 华能伊敏电厂长距离供热改造工程预制保温管道及管件购置公开招标采购(标段五)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设备制造商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招标设备颁发(出具)的有效的设计、制造、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规格涵盖 DN1200)。评委审查时与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四检测所核实证书真伪。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4. 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条件
4.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4.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4.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申请。
7. 不接受联合体;不接收代理商。
8. 申请人具有硬质聚氨酯高压发泡机 DN1200 保温管生产线不少于 2 条; DN1200 保温管外护管真空定径挤出机生产线和配套在线式电晕设备不少于 2 条; DN1200 以上镜面焊机不少于 1台;现场发泡车数量不少于 6 台; DN1200 以上大型抛丸机不少于 1 台;硬质聚氨酯 DN1200保温管补口热熔套生产线不少于 1 条。
9. 申请人具有电子万能材料试验机、开闭孔率测试仪、导热系数测试仪、熔体流动速度仪、超声波探伤仪。
10. 申请人提供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DN1200及以上直埋预制保温管已投运业绩不少于 3 项,单项合同 DN1200 及以上预制保温管合计长度不少于 3km,且近五年 DN1200 及以上预制保温管合计长度不少于 20km。上述业绩应具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与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供货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合同内容不能准确反映管道长度及规格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并提供业主方的安全运行情况证明。经审核合同业绩造假的投标方,将列入华能集团采购黑名单。
11. 申请人提供的聚氨酯泡沫材料( PUR)的原料(黑、白料)为上海亨斯迈聚氨酯有限公司、巴斯夫聚氨酯特种产品(中国)有限公司、科思创聚合物(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异氰酸酯和组合聚醚或同等质量国际知名品牌的产品,投标方需提供至少一种品牌产品的采购授权书扫描件。审查时评委对投标方提供的聚氨酯泡沫材料( PUR)的原料采购授权书联系授权厂家进行核对。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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