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外墙外保温不得用B2级(含B2)以下防火保温材料

近些年我国发生多起小区居住高层建筑着火事故,其中涉及不合格建筑外墙防火与保温材料使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为加强建筑工程外墙保温材料质量管理,2020年3月6日,邢台市住建局出台加强居住建筑工程外墙防火与保温材料质量监管的通知,规范邢台市建筑外墙防火与保温材料质量,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确保建筑防火与保温施工质量和安全。

文件重点提出以下要求:

1、技术上适合且具备使用条件的新建项目一律采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系统,全面提升邢台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安全防火性能。

2、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中不得使用防火性能B2级(含B2级)以下防火保温材料,除建筑外墙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外,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中芯材不采用A级防火材料的一律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检测项必须包含导热系数、密度、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抗压强度、燃烧性能等指标,对现场无法在同一样板检测上述指标或达不到检测指标要求的材料不得进场采用。

4、不得随意变更建筑防火与保温材料种类和规格,当设计确需变更时,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审查合格。

5、抽样检测时应按规范要求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进行复检,各检测指标使用的试样均应从同一批次材料中抽取,不得将不同批次材料的样品混合后送检。严禁使用生产企业(经销商)提供的专用检测试样,特别是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材料(产品)达不到现场整板抽样检测各项指标的一律不得进场使用。

6、开展外墙防火与保温材料(产品)生产企业认证制度,联合技术专家对外墙防火与保温材料(产品)和技术进行论证。建立质量追溯监管体系,利用模块化“1+3”网络服务平台,对不合格的防火与保温材料,注销产品认证手续,并将不良信用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清出邢台市建筑市场。

7、发动社会监督,利用在施工现场和房屋销售合同(房屋使用说明)中标明防火和节能指标,邀请社会监督评议员等方式,有效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外墙防火和保温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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