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院内楼体保温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楼体保温工程项目,招标人为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楼体保温工程项目;
2.2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验收标准及甲方验收标准;
2.3项目地点: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
2.4项目预算(即招标控制价):315449.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 业绩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今)承担过类似业绩至少一项。
3.3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2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项目经理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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