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聚氨酯保温防腐采购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聚氨酯保温防腐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且已落实,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2023ZHYX0708;
2.2项目名称: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聚氨酯保温防腐采购项目;
2.3招标范围: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聚氨酯保温防腐采购(具体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2.4供货地点:长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安全落地视为交货);
2.5供货期:按招标人要求(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6质量要求:合格;
2.7选取单位数量:此项目入围二家供应商(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招标人不对入围供应商后期服务过程中的采购数量作保证);
2.8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完成本采购项目全部物资的工商经营范围,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采购内容内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
3.3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4近三年(2020-2022)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1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在2022年之后成立的,无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3.5近三年(2020-2022)至少有一项类似业绩;
3.6投标人必须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指导;
3.7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产品的供应、保障能力,提供无任何经济纠纷、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货到买方指定现场,卖方负责运输、装卸,并承担其费用;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10日至 2023年7月14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被授权人身份证;
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3日9时30分;
5.2 开标地点: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100米)3号楼1楼第一开标室(仅开放东门、从东门进入);
5.3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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