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新城F、G区外墙保温维修工程-评审公告

公告
滨江新城F、G区外墙保温维修工程-评审公告
(招标编号:哈产委采(2023)第0327号)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一、招标条件
本滨江新城F、G区外墙保温维修工程(招标项目编号:哈产委采(2023)第0327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哈尔滨好民居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综合评审。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次外墙保温维修工程位于道外区滨江新城小区F、G区,涉及有脱落隐患的部分外墙保温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3.1服务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服务商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服务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其在本单位缴纳的连续3个月(2023年3月-2023年5月)的社保记录。
3.3 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规定(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中的小型工程规模),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响应按无效处理。服务商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4服务商、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3年(2020年5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
3.5服务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被市住建局通报的欠薪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
3.7不接受联合体。
3.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评审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段或者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9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评审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服务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0其他要求:(1)不得通过挂靠其他企业方式,以多家企业的名义参加;(2)不得通过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参加;(3)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服务商名义参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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