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二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太原市万柏林区2023年兴华街道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第一标段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地材、预制直埋保温管、路缘石、人行道砖、井盖)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十二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太原市万柏林区2023年兴华街道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第一标段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地材、预制直埋保温管、路缘石、人行道砖、井盖)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12GSZ-2023-WZZB-00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华街道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业主为太原市万柏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市本级政府筹措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采购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太原市万柏林区2023年兴华街道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第一标段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兴华街道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小区内的道路、给水、消防、排水、供热、燃气、供电、照明、弱电、安防等基础设施,小区的垃圾分类收集点、楼道内扶手等服务设施,小区的非机动车棚、停车系统、园林工程、健身器材、标识牌、楼道粉刷、屋顶防水、建筑立面粉刷、围墙工程等品质提升设施工程。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双拥路5号院、丽珠花园、华北小区、4500厂宿舍、卫星发射中心、省安装宿舍等六个小区。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 商品混凝土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和招标物资生产厂;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含拟招标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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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设备能满足工程需要,单站拥有240m3/h生产线以上,年设计生产能力达100万立方以上,运输设备能满足及时供货的要求,且设备先进、完好,砼输送泵的扬程水平距离、垂直距离满足现场施工要求,单站自有搅拌运输车辆20台以上,自有输送泵10台以上;生产厂地址距离项目工地20公里之内;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不得为同1年)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1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大型工程或铁路、公路、市政、房建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1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竞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竞谈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竞标人在竞谈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 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地材、预制直埋保温管、路缘石、人行道砖、井盖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不得为同1年)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1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大型工程或铁路、公路、市政、房建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竞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竞谈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竞标人在竞谈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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