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巨力公司2023年防腐保温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巨力公司2023年防腐保温材料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Y23-XA307-WZ439)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巨力公司2023年防腐保温材料采购项目已由庆阳长庆巨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编号 ZY23-XA307-WZ439批准采购,资金来自庆阳长庆巨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为带量采购招标,划分1个标段。最预计采购项目为997.5万元。本项目最终结算数量以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实际供应量为准,采用一次招标,分期供货模式,供货商在供货的同时必须对所供产品提供生产现场技术服务支持。
2.2招标控制价:异氰酸酯约为180吨、控制价为20000元/吨;组合聚醚约为150吨、控制价为16500元/吨,专用聚乙烯约为260吨、控制价为15000元/吨(13%增值税费、运费、装卸费、服务费、固废回收处理费等已经包含在价格中,不再另行计费)。
2.3供货期限:签订之日起到2024年5月31日,每批次交货在招标人提出计划24小时内。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所属驿马防腐厂。
2.5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要求执行 GB/T 50538-2020 《埋地钢质管道防腐保温层技术标准》 中的相应条款规定,质量验收符合规范中的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在采购中执行但不限于国家安全环保标准,若此标准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国家、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标准在本合同未列举的,投标人也应一并执行。
2.6 其他说明:本项目标的物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固废物由供货商负责回收,且在处理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合规回收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掩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投标人应为标的物的生产制造商或其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代理商,投标人为生产制造商的须提供相关生产证明材料,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一般代理商与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否决一般代理商;同一品牌生产制造商与唯一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否决唯一授权代理商;同一品牌授权两家及以上“唯一”授权代理商,否决该品牌。】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至开标前30天前,标的物同类产品销售业绩(附合同及对应的发票)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无破产现象。须提供2021年或者2022年度有效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自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3.5其他要求:
3.5.1 在中石油集团公司总部管理或招标人因质量问题、违约失信等行为处于供货暂停期内或被暂停、终止参与招标活动或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3.5.2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 无行贿犯罪行为;
3.5.3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招标人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复查合格的除外);
3.5.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5.5 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一般A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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