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实验小学分校暨第十四小学新建工程一保温工程
(招标编号:JXGS-ZZ-2023-08)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县,静海县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静海区实验小学分校暨第十四小学新建工程一保温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5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龙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教学楼、风雨操场及门卫一、二外墙保温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静海区实验小学分校暨第十四小学新建工程一保温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静海区实验小学分校暨第十四小学新建工程一保温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 (一)供应商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能涵盖本次招标内容。
2、社会信誉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一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或
本项目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截至开标前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被行政处罚的
供应商不得参加。(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
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
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
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需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被
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须携带被授权人社保缴费证明。
(二)具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供应商须拟派具有相关专业的项目负责人1名(应由施工单位出具任命书和社保缴费
证明):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投标的。;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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