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水务供水公司老旧小区供水管道保温维修升级改造施工(第二次)
(项目名称)
交易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水务供水公司老旧小区供水管道保温维修升级改造施工(第二次)(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交易发起人海安市水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国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市市域内所有老旧小区
(2)工程规模:详见项目需求。
(3)招标范围:①旧供水管道的维修、拆除、回收;②新供水管道的铺设、管道连接;③新型保温管的安装;④脚手架搭设、拆除;⑤入户开孔、封孔;⑥原水表箱后到用户水管间的路面破碎,土方开挖由施工方负责(破碎面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4)工期:自合同签订起一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48万元。
(5)质量要求:合格。
3.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类似建设施工活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2业绩要求:无。
3.3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21年04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2年04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交易发起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近五年内,交易响应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交易发起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4)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其他条件:a.授权委托书;b.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d.投标人承诺书。e.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f、投标人应持有建筑架子工作业证的作业人数不少于2人,总施工人员不少于4人(为上述人员购买安全保险),建筑架子工作业人员年龄低于50周岁(提供建筑架子工作业证、人员配置表(格式自拟));g、投标人须有供水管道施工经验(提供以往施工合同复印件);
(8)如有以往参与招标人采购项目或工程施工中,存在不按要求履行合同等情况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或借他人资质参与投标,若项目实行过程中招标人查出履约不合格的单位或个人存在以中标单位名义进场施工的情况,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同时将违规情况上报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交易响应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限中1个标段。
4.响应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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