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及其产能建设项目组2023年油田地面建设工程管线外防腐(保温)作业补充招标

招标公告
第六采油厂及其产能建设项目组2023年油田地面建设工程管线外防腐(保温)作业补充招标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QDM-2023-02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六采油厂及其产能建设项目组2023年油田地面建设工程管线外防腐(保温)作业补充招标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以(资金来自关于下达当年度业务发展投资实施计划的通知,隐患治理投资、专项投资等)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第六采油厂生产区域周边范围。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及其产能建设项目组2023年油田地面建设工程管线外防腐(保温)作业补充招标,所含地面建设工程管线熔结环氧粉末喷涂外防腐和管线熔结环氧粉末喷涂外防腐、聚氨酯泡沫保温外包聚乙烯黄夹克保温等作业。
2.3计划工期
2023年 4 月 25 日开工,工期 245 日历日。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项目名称

具体内容

备注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及其产能建设项目组2023年油田地面建设工程管线外防腐(保温)作业补充招标

生产区域内地面建设工程管线熔结环氧粉末喷涂外防腐和管线熔结环氧粉末喷涂外防腐、聚氨酯泡沫保温外包聚乙烯黄夹克保温等作业。

综合单价
不含税

说明:本次招标不能提供准确工作量。因油田滚动开发,若计划方案、初步设计发生变化时工程量将相应调整,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2.5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生产区域内地面建设工程管线熔结环氧粉末喷涂外防腐和管线熔结环氧粉末喷涂外防腐、聚氨酯泡沫保温外包聚乙烯黄夹克保温等作业;光管卸车、管段预制、除锈、防腐、质量检验、成品预制管段看护及装车等。具体以本标段设计图纸为准。
协助招标人办理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招标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验收、审批、核准、备案或补偿等手续。
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与生态保护全面负责。
具体以合同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其分支机构)。
3.2 资质要求
3.2.1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 二 级或 二 级以上。
3.2.2现阶段防腐保温产品第三方《型式检验报告》。
3.2.3 具有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 或者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压力管道)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甲级)”或者“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AX级防腐管道元件<防腐蚀压力管道用管子>”之一,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生产能力:具备专用的管线熔结环氧粉末外防腐作业线,同时具备管线熔结环氧粉末喷涂外防腐、聚氨酯泡沫保温外包聚乙烯黄夹克保温作业线,以及生产作业所需的其他辅助配套设备设施。
3.4 财务要求
财务要求: 2019 、 2020 、 2021 年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提供近三年(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有效的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其他要求:成立日期晚于 2019 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5 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连续生产且每年至少承担过 1 项管线熔结环氧粉末外防腐作业任务和聚氨酯泡沫保温外包聚乙烯黄夹克保温作业任务。
3.6 信誉要求
3.6.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6.3 2020 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防腐厂厂长无行贿犯罪记录。
3.6.4 投标人、拟委任的防腐厂厂长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6.5 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
3.7 防腐厂厂长要求
3.7.1 具有 机电 工程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提示:若拟派的防腐厂厂长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其提供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
3.7.2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8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9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9.1 防腐厂厂长、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为专职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9.2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专业 中 级及以上职称。
3.9.3 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0 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1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其他要求
3.12.1 防腐厂厂长、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其他服务项目。
3.12.2 2020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 重大 及以上质量事故、 重大 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重大 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12.3 潜在投标人在所服务区域周边范围须已建有专业防腐厂且近三年(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连续正常生产。
3.12.4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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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2023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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