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能源公司海底管道保温用喷涂硬质聚氨酯组合料采购单项协议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名称:清洁能源公司海底管道保温用喷涂硬质聚氨酯组合料采购单项协议
招标人: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标段(包)名称:清洁能源公司海底管道保温用喷涂硬质聚氨酯组合料采购单项协议
标段(包)编号:23-CNCCC-HW-GK-0129/01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以下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针对清洁能源公司海底管道保温用喷涂硬质聚氨酯组合料采购单项协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的聚氨酯组合料剂用于海管保温用。本项目合同签订模式为浮动单价/费率合同模式。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3年,采用1+1+1模式,合同执行一年期后,若双方对合同条款及合同价格均无异议,继续沿用1年;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合同自动终止。第3年同第2年的操作方式。协议期满后,如有未执行完毕的订单,该订单应履行完毕。
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海底管道保温用喷涂硬质聚氨酯组合料
主要技术规格:(1)闭孔率:≥90%(2)表观芯密度:40~60 kg /m3;90~120kg/m3
数量:海底管道保温用喷涂硬质聚氨酯组合料3年期预估数量2300吨,具体以采购订单为准,分批次送货。
交货地点:天津地区和珠海地区
交货期:接到买方订单后7天内到货,以实际订单要求为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1)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次招标只允许投标人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a、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b、投标人为制造商的,不能再将自己生产的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c、投标人将被授权的货物再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同时参与投标,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体系要求:(1)投标人为制造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可以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同时要求认证范围包含聚氨酯的生产或制造。
剑鱼认证服务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投标货物制造商的有效期内的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可以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同时要求认证范围包含聚氨酯的生产或制造。
剑鱼认证服务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有效的制造商授权代理书。
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1)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内具有已完成的聚氨酯的累积销售业绩达到50吨(年度协议采购订单可累计,核定50吨数量以验收单中的数量为准),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到货验收单(到货单或验收单或验收报告都可)。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供货名称、数量等内容;到货验收单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需提供年度协议合同,还应至少提供已完成订单的订单页、及订单相应的到货验收单。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在对业绩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后,若发现业绩信息虚假,一律取消投标资格,并按海油发展《供应商履约异常处罚方式》进行处理。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开标阶段进行“公开信息”响应。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
财务状况、信誉等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其他要求:无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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