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二期项目全厂油漆保温防腐工程

项目编号:GPEC-GC-012155-01112-2023-003
项目名称:惠州二期项目全厂油漆保温防腐工程
截标/开标时间:2023/3/20 16:53:00
项目类型:工程分包
招标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介绍: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大道中滨海十二路8号
一、招标条件
本惠州二期项目全厂油漆保温防腐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进度款,招标人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2.1.1、全厂设备及管道油漆、防腐施工及标识工程,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锅炉区域油漆:锅炉钢结构及平台、烟道钢结构、脱销钢结构、烟道外表面、烟囱内、外表面及平台和封闭钢架(含保温区域的焊口及损坏部分的修补、刷漆工作及烟囱航标漆的涂刷)、排汽管、汽水管道支吊架、锅筒支座、炉墙附件、连接板等区域节点除锈、补漆、现场焊口、破损处的除锈油漆工作。
(2)全厂不保温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的喷砂、除锈、油漆工作。
(3)循环水管油漆防腐:主厂房内凝汽器循环冷却水进出口管除锈及防腐工作。
(4)燃气轮机本体(含进出气系统设备、管道、平台栏杆等)、化妆板及发电机、汽轮机本体、凝汽器等区域油漆除锈、修补及喷漆。
(5)全厂其它区域油漆包括热机部分油漆、电厂化学部分、水工系统、厂区各种管道、天然气管道、埋地管道等管道、设备的除锈、油漆、防腐。
(6)全厂管道色环、介质流向标识制作安装工作(非油漆类的色环标识除发包方有提供外需自行制作及安装)。
(7)喷砂房(场地甲方提供,乙方搭设以及完工后的拆除,按甲方要求负责搭设全封闭喷砂车间,喷砂设备(包含轨道平车)、除尘装置等均需满足环保要求,其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由于乙方搭建的设施未满足环保要求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2、全厂设备及管道保温安装施工工程,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锅炉本体、烟道、烟囱保温及内护板施工包括:锅炉本体护板内衬保温及内护板、进出口烟道内衬保温及内护板、出口烟道外保温及外护板(含彩钢板、铝板)、烟囱外保温及外护板(含彩钢板、铝板)、脱销系统的设备、管道的保温及外护板,以上工作范围包括:金属件的定位放线、焊接、切割、制作、安装等图纸设计范围内的一切施工工作。
(2)锅炉汽水管道、设备保温及外护板(抹面)包括:高中低压汽包、加热器、蒸发器、扩容器、集箱、连接管、下降管、联络管、进出口管、平衡管、主蒸汽管、疏放水管、排汽管、排污管、取样管、加药管的保温及外护板等。
(3)热机专业范围内的辅助设备、风、汽、水、油、空气、天然气管道的保温以及外护板。
(4)燃机及其发电机和配套的辅助系统及设备(包括燃机及燃机发电机本体、油管道、水管道、天然气管道、压缩空气管道、阀门、附属设备等)保温及外护板。
(5)汽机及其发电机和配套的辅助系统及设备(包括汽机及汽机发电机本体、油管道、水管道、蒸汽管道、压缩空气管道、阀门、附属设备等)保温及外护板。
(6)凝汽器、疏水立管、附属管道、阀门及附件的保温及外护板。
(7)热网管道及设备、天然气放散管、燃机进气排气管、酸洗、冲管临时管道的保温及外护板。
(8)全厂阀门保温罩壳(包含成品阀门罩壳及现场制作部分阀门罩壳)以及支吊架耳板封盒等下料、制作、安装等。
(9)因设计变更而产生的保温及外护板的拆装。
(10)保温及外护下料班房的搭建、拆除工作(场地甲方提供,乙方搭设,按甲方公司统一标准布置,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如甲方搭设所发生费用从乙方合同价中扣除)。
2.2招标内容:
2.2.1本工程标段基于乙方已充分了解和接受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广东公司惠州电厂二期2×400MW级燃气热电联产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包含招投标答疑澄清、会议纪要等被业主合同视为合同文件的资料)加入乙方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范围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技术资料为准;
2.2.2本工程范围内脚手架搭拆工作;
2.2.3供应范围:
(1)机械:施工电梯,20t及以上垂直、水平运输机械由甲方提供。
(2)机具:全部由乙方供应;
(3)耗材:焊材、气体乙方做材料委托代采计划,甲方统一集中供应,乙方承担费用,油漆供应范围除厂供油漆外,其余油漆乙供,其他消耗性材料乙方自行解决;
(4)周转材料:脚手架材料(架子管、扣件、钢跳板)乙方付费甲方供应。已领用的周转材料日常使用保养维护工作乙方负责(如扣件维修、架子管调直、刷漆等),所发生的人工及机工具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余乙方供应;
(5)安全措施材料:乙方做材料委托代采计划,甲方统一集中供应,乙方承担费用部分: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其它乙方自行解决。
(6)装置性材料:保温材料由甲方提供,如乙方领用甲方提供的材料量超出施工图量,其超出部分的材料用量将按照甲方的实际采购价格加采保费及管理费(费率10%)及税金从乙方合同结算款中扣除。本工程完工后所有边角余料归甲方所有,乙方负责回收并运至甲方指定的堆放点储存。
(7)水电:施工水电接口由甲方提供,施工用电中一级电源箱至二级电源箱建设由甲方负责,二级至三级电源箱及之后由乙方自行负责施工(材料乙方负责),施工用水从甲方提供的接口由乙方负责施工(材料乙方负责)。施工班房区场地甲方提供,集装箱由各标段自行负责(按甲方标准统一布置)。施工水电按各标段合同额比例分摊或单独安装水电表(水电表乙方供应)。
(8)食宿:乙方负责自身人员的食宿、交通及办理有关证件,甲方不提供宿舍等生活场所及设施。
(9)除上述已明确甲方供应的,其余均属乙方供应范围。
2.3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前的技术准备工作,设备材料的搬运、开箱、清点、整理、转运、检验、清理等的工作;
(2)保温材料、内、外护板及其金属附件、附属装置的领退、设备材料转运接收使用保管全过程工作;
(3)保温、护板等的下料、制作、安装工作(包含焊接、固定和防暑降温等防护安全措施);
(4)阀门安装后维护及挂牌工作,保温油漆安装施工成品保护;
(5)临时封堵及拆除,穿墙管道外护封闭;
(6)打砂材料运送至打砂车间内,打砂完成后运出。
(7)临时系统保温(包含临时措施或临时支撑等所有管道设备保温安装及拆除恢复工程量,其费用已经综合在相关的永久性管道安装工程量价内,乙方不能另行计取)的安装拆除回收及恢复;
(8)配合分部试运转及整套启动调试和所有的消缺的工作、以及业主强加于甲方的工作等;
(9)阀门操作平台的除锈、油漆工作;
(10)20吨及以上的安装机械由甲方提供并全过程定额考核使用(保温材料的到货卸车、使用转运、搬运,外护下料后的搬运工作由乙方负责);其余所需的机械及机工具由乙方自理满足于工程需要;
(11)乙方应配置现场负责人1名,不少于工程技术人员2名、安全、质量员各1名以满足本工程施工管理;验收资料、竣工资料等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并移交。配合试运人员应满足甲方要求;若乙方未按要求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的情况,每滞后一天考核1000元。
(12)承包范围内的设计变更、设备消缺等工作(包括机组移交后的消缺、尾工及施工痕迹消除工作);
(13)分部及整套调试的配合期间乙方现场人员数量必须满足甲方要求。分部及整套调试期间甲方提出的配合工作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并保证按时完成,否则,甲方有权扣罚合同价款中的分部及整套调试配合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4)机组移交前的成品保护和维护工作;
(15)负责范围内设备、厂供专用工具、主材料的开箱、清点、整理;负责设备厂供专用工具、主材料的小件物料仓库领用保管;
(16)负责本工程范围内已领用的设备、专用工具、主材料保管工作;对于由甲方提供的设备、专用工具、主材料经乙方领用后,乙方负有保管责任;如领用的设备、专用工具、主材料丢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17)负责本工程范围作业区域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具体区域和责任时间由甲方依据工作情况书面确定;
(18)本工程的脚手架搭拆工作由乙方负责,所需材料乙方付费甲方供应;包含材料的领用、过程管理、搭拆、按要求归还等工作;
(19)调试及试运行期间,安排专业人员值班配合调试运行,并且处理调试、运行过程中的问题,配合分部试运转及整套启动调试和消缺等工作;
(20)技术资料、验评及竣工资料的编制和移交;
(21)工程范围调整:若乙方不能满足甲方进度、质量要求时,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施状况适时调整乙方承包工程范围,比如从乙方承包合同范围划出部分工作交出第三方或者甲方自行负责,费用按乙方相应合同价3倍从乙方合同价中扣减,乙方对此不得有异议,也不得以此作为增加费用或者延误工期的理由。
(22)本工程材料厂家以主合同油漆厂家短名单为准,如主合同未明确油漆厂家短名单,则乙方需提供三家以上油漆厂家短名单供甲方及上游业主选择确定;
(23)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需符合国家或电力行业标准相关技术要求,所采购材料需按采购批次送至具备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取得合格报告并报备甲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4)防水卷材、壁纸、油漆及各类涂料基层必须符合要求,避免起皮、脱落。各类油漆及粘结剂应随用随开启,不用时及时封闭;
(25)对于有毒有害废弃物如电池、墨盒、油漆、涂料等由乙方自行处理消纳并提供合法及有效的垃圾消纳凭证,不能作为建筑垃圾外运,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26)配合现场各种试验、检验、设计变更、设备消缺、酸洗、吹管、热处理、金属检验等工作;
(27)配合调试工作,涉及配合单体调试、厂家安装调试、特殊调试、性能测试试验(如安装测点安装部件后保温等工作)、分系统调试、分部试转运以及整组启动等所有工作(还包含试运过程出现的相关消缺、拆除及恢复、清理等工作),业主方或甲方要求的其他零星配合工作;
(28)配合本工程其它专业施工工作,为其它专业施工提供便利与支持;
(29)配合锅炉监督检验工作,以及其中涉及所属范围内的打磨、切割等所有工作,并承担相应配合工作费用;
(30)到图后7天内完成工作范围内施工图工程量的统计工作;
(31)施工资料的编制、出版,竣工资料的编制、出版、整理、装订、配合组卷工作等;
(32)乙方脚手架搭拆作业人员需取得国家颁发的具备脚手架搭拆作业资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33)设备、材料运输工作(含二次及以上运输及装卸、组合件转场存放),含设备、材料到货直接运至现场的卸车、搬运以及从仓库转运至现场的装车、运车、卸车所需的人力、机工具、机械见供应范围描述等;
(34)所有设备材料领出后由乙方负保管责任,如管理不善造成设备材料的丢失或损坏,按原价加10%管理费赔偿并承担甲方相应罚款;
(35)因特殊气候施工需要的防台防汛等措施,所需的材料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36)安装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需在护板开孔进行设备材料的搬运及安装工作,则所有开孔工作及恢复工作在本合同范围内,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推卸工作;
(37)特殊场所(防火防爆区域及密闭空间等)、局部照明由各区域施工方自行负责;
(38)负责本工程范围内甲方材料剩余物资保管和回收及对包装物的回收,并放置甲方指定地点;对于本工程施工区域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乙方负责及时清理至指定的垃圾存放点,且满足工程所在地环保规定,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39)乙方应按业主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估计业主合同相关条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业主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0)乙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本标段内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本标段内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41)乙方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乙方承担。
(42)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程在甲方正式接收之前,乙方按要求负责保护,费用含在合同总价内。同时乙方有责任保护已完土建工程的成品。由于乙方的原因出现的损失,乙方将给予赔偿。
(43)工程施工质量应满足机组达标投产的要求,乙方因合同范围内的施工质量等原因影响机组的达标投产,按照业主合同技术协议附件《工程奖励与考核管理》相应条款进行考核,同时配合甲方力争获得电力行业优质工程奖。
(44)为防止施工区停电影响正常的生活、办公、施工,尤其是不能断电的关键工序施工,乙方需自行配备相关设备作为施工电源的应急备用电源或保安电源,并负责管理和维护。
(45)乙方负责自己所需的现场施工配电设施的设置、建设、维护。
(46)乙方应自行建设现场办公和生活场所,但要按照发包人有关临建标准及文明施工的要求建设,临建方案必须经发包人审批后实施。
(47)乙方应服从政策、业主和甲方的疫情管控措施,相关费用自行负责。
(48)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及甲方《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对工人工资支付及监管的要求,具体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49)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技术标准组织采购和管理,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甲方审批。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50)乙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因乙方原因无法满足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时,甲方有权自行组织采购,并按甲方实际招标采购价加采保费、管理费(费率 10%)及税金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5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上报所供材料的采购及到货计划。
(52)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对其设备现场贮存、防护、保养情况的检查,并对甲方的意见给予整改。
(53)乙方所有安全设施、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应定期检查并贴有合格标签及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54)乙方特殊工种(电工、电梯工、起重工、架子工、焊工、车船驾驶员、爆破工、潜水工等)要经专业培训,并持有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上岗。
(55)乙方在施工现场工作期间,应保持施工区域整洁,自行承担所负责施工区域保洁及垃圾处理工作,不允许对水、空气和土壤等造成污染,应制定植被恢复方案,并实施。
(56)乙方必须符合环境法律法规要求,不允许在现场使用任何禁用物品。乙方对现场垃圾、废料必须实行定点分类回收,不得向指定的垃圾、废料回收区域外排放废水、废料,因乙方工作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7)施工区内的沟道、地面无垃圾,每个作业面都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剩余材料要堆放整齐,废料及时清理。
(58)乙方承担全部现场材料试验样品的费用(除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主体工程投标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方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近三年在有类似服务项目业绩;或有正在履行的类似服务项目。
3.4投标方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伤亡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质量事故等;
3.5投标方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6投标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评审方式(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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