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冶管廊分公司产城融合一体化一期EPC总承包项目新城七期安置房地下室及屋面防水保温(I标段)

十七冶管廊分公司博望产城融合一体化一期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新城七期安置房(望湖佳苑)地下室及屋面防水保温(I标段) 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现对管廊分公司博望产城融合一体化高质量发展项目(东片区)一期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新城七期安置房(望湖佳苑)地下室及屋面防水保温(I标段) 工程专业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编号:201306-2023-GY0223-ZY-04GY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博望产城融合一体化高质量发展项目(东片区)一期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新城七期安置房(望湖佳苑)地下室及屋面防水保温专业分包工程(I标段)
2.招标范围及概况:
工程概况:新城七期安置房(望湖佳苑)项目位于鸭绿江路与太行山路东南角,总用地面积约 57037.97 平方米, 容 积率 1.8,总建筑面积 113026.31 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 22067.79 平方米),地上主体部分11层,地下1层,规划建筑高度31.9米。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新城安置房七期(望湖佳苑)图纸范围内9#~16#楼、17#幼儿园、18#商业、22#~23#配电房及地下室南侧各单体的防水卷材铺贴、防水涂料、屋面及地下室外墙保温、防水保护层、找平层等(具体以任务分工单为准);其中建筑防水工程的控制价金额约245万元,建筑保温工程的控制价金额约251万元。
其他:本工程执行新税法规定,投标人按9%增值税进行缴税,如在施工过程中税率发生变化、调整,投标人按最新相关文件执行。招标人有权调整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税率部分价格。投标人遵循“先开票、后付款、不见票不付款”的原则。投标人向招标人申请付款前,应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税款由投标人承担,如投标人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将不予付款,投标人承诺向招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并与本合同相一致。
3.工程建设地点:马鞍山市博望区
4.工期要求:
1)合同工期:100天
2)本合同开工日期:/ 年 / 月 / 日(具体以发包人或招标人要求为准)
5.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6.其它要求:
工程安全施工要求:无火灾、爆炸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无污染事故,无环境破坏事件,无人员伤亡事故。
工程文明施工要求:满足发包人及招标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合格供方、须通过标前资格审查,对于经相关部门联合评估不合格的供方暂停其投标资格。
2.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
3.(专业分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网上查询在投标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无在建工程。
4.项目管理机构:(1)必须配备项目施工负责人;(2)必须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3)必须配备足额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项)。中标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到岗,如十七冶安全环保部查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到岗或长期脱岗,将限制其投标资格。(4)必须配备质量员,并提供相关证书。
5.其它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承诺,每月在该项目时间不得少于25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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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2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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