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化建五公司-东华能源(茂名)PP装置及公用工程项目-保温工程(劳务分包)项目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公司
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I)40万吨/年聚丙烯(PP)装置及公用工程建筑及工业安装工程
十四化建五公司-东华能源(茂名)PP装置及公用工程项目-保温工程(劳务分包)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公司
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I)40万吨/年聚丙烯(PP)装置及公用工程建筑及工业安装工程,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十四化建五公司-东华能源(茂名)PP装置及公用工程项目-保温工程(劳务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A6GXCGFA221128001)。招标人为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公司 ,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标段(包)编号:A6GXCGFA221128001/01
标段(包)名称:十四化建五公司-东华能源(茂名)PP装置及公用工程项目-保温工程(劳务分包)-标段包01
招标内容及范围:PP装置区域设备管道绝热施工、防潮层及保护层施工。
2.2 计划工期:
45天
2.3 建设地点:
广东省 茂名市 电白县 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
2.4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
满足相关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2.5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的合格分包商名录中的单位; 2.投标人应具有相关资质及相关项目业绩; 3.投标人的主要人力等资源应满足本项目需要; 4.投标人需要到项目现场勘察及与项目现场管理人员了解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及各方面指标,并在项目上对投标人信息进行备案,以便在评标时确认投标人是否了解现场相关条件,满足现场管理需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4. 注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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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公司
20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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