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温材料(天津地区)采购通用协议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名称:保温材料(天津地区)采购通用协议
招标人: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标段(包)名称:保温材料(天津地区)采购通用协议
标段(包)编号:22-CNCCC-HW-GK-2423/01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以下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为确保海油发展及其各所属单位生产项目顺利开展,现需要针对天津地区保温材料采办需求,签订3年期年度协议。
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保温材料等共301项
主要技术规格:岩棉半瓦:密度80~100 kg/m3、导热系数≤0.044 W/(m.K);复合花纹铝板:ASTM B209 TYPE 3003 OR 3105 H14;防火陶瓷棉板:容重≥170kg/m3、热传导系数≤0.034W/(m.k);岩棉管:密度≥100kg/m3、热传导系数≤0.043W/oC;岩棉板:容重≥140kg/m3、热传导系数≤0.034W/(m.k);具体详见技术要求。
数量:硅酸铝棉制品(陶瓷棉制品)、岩棉制品、玻璃棉制品、复合花纹铝板等共301项物资。
交货地点:天津,具体以买方通知为准。
交货期:收到订单后7日内交货。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1.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所投棉制品保温材料的制造商应具有棉制品的《中国船级社工厂认可证书》(投标时提供)。
3.投标人所投棉制品保温材料的制造商应具备地方级环境保护局下发的环评证明文件(投标时提供)。
业绩要求:(1)投标人在近3年(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前,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内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供货的岩棉或玻璃棉或陶瓷棉制品等棉质保温材料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和基于该业绩合同的到货验收材料(验收单或验收报告)及该业绩合同的结算发票。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和盖章)、供货名称及数量等内容;到货验收材料应有合同甲方签字或盖章。(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和订单相应的到货验收材料(验收单或验收报告)及该订单的结算发票。(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5)若投标人仅提供1项业绩(单项合同或年度协议),已完成供货的岩棉或玻璃棉或陶瓷棉制品等棉质保温材料业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如为年度协议以订单实际金额发票额为准); (6)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单项合同或年度协议)为多项业绩,已完成供货的岩棉或玻璃棉或陶瓷棉制品等棉质保温材料业绩金额累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如为年度协议以订单实际金额发票额为准)。
财务状况、信誉等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其他要求:无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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