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孜-大北区块地面骨架工程(凝析油稳定部分)站区工艺安装(含防腐保温)-劳务分包

博孜-大北区块地面骨架工程(凝析油稳定部分)站区工艺安装(含防腐保温)-劳务分包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博孜-大北区块地面骨架工程(凝析油稳定部分)站区工艺安装(含防腐保温)-劳务分包 招标编号:XJYJ-GCZB-2022-011-NJ
一、招标条件
本工程建设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博孜-大北区块地面骨架工程(凝析油稳定部分)施工地点位于博孜牙哈处理站北侧预留施工区域,新建的凝析油稳定装置设计处理规模为120×104t/a,新建2套凝析油稳定装置,单套处理规模60×104t/a,新建1套轻烃分馏装置,处理规模16×104t/a,新建2座400m3液化气球罐,新建1座3000m3事故罐,新建稳压机3台(2用1备),单台处理规模9×104m3/d,新建中压机3台(2用1备),单台处理规模18×104m3/d。牙哈集中处理站位于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库车市(县级)境内,北为天山山脉,南邻塔克拉玛干沙漠。本区位于天山山前洪泛平原,地表海拔 967~1033m,属戈壁地带,地势平坦,气候干燥。该区有南疆铁路、314 国道和油田自用公路(牙哈1路、轮南石油公路),通讯信号覆盖全区,交通、通讯十分便利。
2.2 招标范围:
除未稳定凝析油进站单元、凝析油外输单元、凝析油稳定单元、事故油罐区、管网、站区管网外,其余工艺单体的管道的焊接及防腐保温施工提供焊工、普工、防腐工等资质满足、技能等级符合、操作熟练的岗位人员。
2.3项目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
2.4 工期:开工日期: 签订中标通知书5日内开工,完工日期:2023年6月30日。
2.5具体情况见编号为:XJYJ-GCZB-2022-011-NJ的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
3.2 资质要求:具有劳务资质,且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具有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体系或证书涵盖本次招标施工内容所涉及的资质)。
3.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2019年-2021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等相关表格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设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设立时间提供相应资料)。
3.4 业绩要求:有近三年(2019年-2021年)承担类似劳务分包经验,以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为准。
3.5 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2019年-2021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
3.6 潜在投标人在3年内(“3年内”指:以开标时间为截止时间,倒推3年时间范围内)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安全事故”。
3.7 投标人必须与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社会保险关系。
3.8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劳动合同关键页和自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证明(须包含省级统筹项目,如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社会保险证明中缴纳单位必须与分包商、服务商的单位全称完全一致。(缴费社会保险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提供相应资料)。
3.9 疆内企业应提供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证明,疆外企业提供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证明。(缴费社会保险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提供相应资料)。
3.10 投标人投标时提供;(1)签署《承诺函》,该《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签署《反腐败、反贿赂及反洗钱承诺书》。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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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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