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换热站保温项目(含新建换热站)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换热站保温项目(含新建换热站)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310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ZB2022-24
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换热站保温项目(含新建换热站)
预算金额:9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换热站保温项目(含新建换热站)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SDZB2022-2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换热站保温项目(含新建换热站)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采购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年换热站保温项目(含新建换热站);
2.2采购内容:具体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2.3采购预算:98万元;
2.4交货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各换热站;
2.5供货期:按采购人要求;
2.6采购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三、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效营业执照(包括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经销或代理等相关内容);
3.2投标申请人应具备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技术支持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货到买方指定现场,卖方负责运输、装卸、调试、安装并承担其费用。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2020、2021年度)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财务审计报告或符合规定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
3.4业绩要求:近三年(2019、2020、2021年)有一项及以上良好的相关业绩;
3.5信誉要求:近三年(2019、2020、2021年)在参加采购活动及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6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不允许以分公司名义签署;
3.7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9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同一品牌型号的产品只能由一家授权供应商参加,多家参加按一个投标人计算;
3.12按照《关于疫情期间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公管委办〔2021〕21号)要求,疫情管控中高风险地区企业、单位或个人参与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可委托长春市其他企业、单位或人员,携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在长春市设立分公司的企业、单位,分公司可通过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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