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1、2号机组检修脚手架搭拆、保温拆装恢复及锅炉设备清灰清焦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163/17-QT-31)
1、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1、2号机组检修脚手架搭拆、保温拆装恢复及锅炉设备清灰清焦项目已由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330MW等级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163/17-QT-3101
1、2号机组检修脚手架搭拆、保温拆装恢复及锅炉设备清灰清焦
1、2号机组检修脚手架搭拆、保温拆装恢复及锅炉设备清灰清焦项目
200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将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2号机组检修脚手架搭拆、保温拆装恢复及锅炉设备清灰清焦】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要求:供应商具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8.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9.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7年1月至今)至少1项脚手架搭设类似业绩及至少1项保温拆装类似业绩。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工程量或供货设备清单或改造范围、合同签字和盖章页、合同双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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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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