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局三华东分公司合肥育才苑二期项目保温材料采购招标20220224

长丰县岗集镇拓展区拆迁安置小区二期(育才苑)项目
保温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名称:长丰县岗集镇拓展区拆迁安置小区二期(育才苑)项目

招标人: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须知
一、招标形式及范围
1.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1.2招标范围:长丰县岗集镇拓展区拆迁安置小区二期(育才苑)项目保温材料。
1.3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形式,不因工期的调整或者市场价格的涨幅调整,请各单位自行考虑风险。
1.4投标人资格:中建股份集采交易平台范围内的合格供方
二、招标原则
2.1 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2 由项目部、生产资源管理部、经济管理部、财务部、纪检部门主管人员组成招标委员会,线上评标。
2.3第一轮投标中最高价的厂家将不得参与第二轮投标。
2.4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2.4.1 为了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投标额在100万及以上的所有分供商,需向分公司指定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投标额的2%,且最低不得低于2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注:①列入三公司信评等级3A级的优秀分供商单位,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2.4.2 应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分供商,需在开标前交纳。
2.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为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
2.4.4 提交投标保证金方不响应招标公告的,接收方可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不以此为限。
2.5 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2.5.1 投标额在100万及以上的所有分供商,工程在招标过程中,招标公告中应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价的5%,且最低不得低于2万,最高不得超过30万。
注:①列入三公司信评等级3A级的优秀分供商单位,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2.5.2 应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分供商,需在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前交纳。
2.5.3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为最终结算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
2.5.4 提交履约保证金方不履行合同,接收方可按合同约定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不以此为限。
2.6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履约保证金必须交于公司固定账户,不可以在支付给分包的第一笔工程款中扣除(合同第21条保函与保证金)。
2.7 保证金收缴责任划分:投标、履约保证金收缴负责人为招标项目,项目经理、商务经理。分公司招采管理中心负责监督项目,保证金缴纳符合公司相关文件规定。
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 6–12 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三、定标原则
3.1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情况下,合理低价中标;
3.2在同等条件下,与我公司有过合作经历,无不良记录的投标方我方会作为优先中标的参考因素。
3.3报价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内90天内有效,由此产生的价格波动因素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自行承担。
3.4投标汇总表,各投标单位均需填报,扫描或拍照后作为投标附件上传。
四、质量要求
4.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质量标准。
4.2保温板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图纸设计要求,并提供材质证明、合格证等质量文件。
五、交货、验收要求
5.1质量基本条件:材料质量应严格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招标公告及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5.2验收方式:以业主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在装卸过程中如有破损,破损数量由投标方承担。
5.3交货时间:投标方必须按照本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供货,具体以业主书面或电话通知交货日期为准。
5.4交货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朝阳路与兴业大道交叉口长丰县岗集镇拓展区拆迁安置小区二期(育才苑)项目施工现场。
5.5由投标方负责将货物运至业主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运输、卸货的费用和风险由投标方承担。
5.6投标方发货后24小时内,应通知业主,以便做好接货准备工作。
5.7投标方装运的材料必须符合业主通知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颜色,否则由投标方承担一切后果。
5.8由于投标方的原因合同材料需要补充或更换,则此部分材料由投标方负责运到业主指定的地点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
5.9如果由于投标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材料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或损坏,投标方有责任及时补充供应丢失的材料,全部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5.10违约:除上述约定外,在通知的交货时间投标方未能及时交货,按照5000元每天的额度支付业主罚金,但总额不超过100000元。
六、投标注意事项
6.1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有关的信息。
6.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相互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6.3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保留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士责任的权利,并永远清出三公司。
6.4本投标通过网络报价,所有参与投标报价的单位都被视为其认可:该网络行为是合法、安全、有效的。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其投标文件内容的合法、有效性。
6.5投标单位对招标公告内容有疑问的,通过该网络进行公开互动质疑、答疑。
6.6场地基本条件:本次招标需要供货的地点已经在招标公告中明示。投标单位需要对场地、运输路线进行考察的,自行解决。中标单位不得以场地、运输条件等原因变更任何投标内容。
6.7安全基本条件:投标方、中标方必须对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投标方(或中标方)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论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的后果与责任。招标人概不负责。
6.8投标人中标后,需向招标人缴纳招标管理费500 元。
七、投标文件的组成
7.1投标函、报价单、承诺书及授权委托书(如果为法人投标则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均需签字盖章,扫描或拍照后作为报价附件上传。
7.2中标单位签合同前还需提供以上7.1条书面文件。
7.3质量、服务方面的进一步承诺。
7.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样品等。
八、服务承诺
8.1中标单位立即与有关部门办理业务手续,及时签订合同。
8.2保证在招标方要求的实效内供货,不得延误;若供货不及时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所有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8.3对所供物资的运输能力、装卸条件要有充分保证。
8.4招标价格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违约。
8.5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结算、付款方式
9.1预付款:
本合同无(有/无)预付款;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大写:/ 作为预付款。双方对预付款保函的约定,见本合同第22条保函或保证金条款。
9.2到货款:到货款:货物运卸至工程地点:长丰县岗集镇拓展区拆迁安置小区二期(育才苑)项目施工现场。经甲方(指定专人)签字确认收到后,方视为到货(指定专人发生变更的,须书面通知),并经过甲方、乙方、监理方、业主方四方交验合格并签署验货证书后的3个月内支付验收额的60%,供货全部完成后支付验收额的 80%,工程竣工一年内支付至验收额的97%,两年质保期满后付至验收额的100%。货物经过验收合格后,所有权即归甲方所有。但并不改变合同双方需要履行的其他权利、义务和责任。
十、开标时间:见云筑网
十一、招标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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