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伟.兰德湖壹号(普宁家园)13栋屋面保温防水、外墙局部防水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条件
招标条件:学伟?兰德湖壹号(普宁家园)13栋屋面保温防水、外墙局部防水工程项目,已按程序向大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维修资金科)提出使用申请,完成了工程预算、使用方案公示和使用申请审核。经过相关业主表决同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现已完成业主签字公示,进入选择施工单位阶段。由维修资金申请单位:大庆市新昊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工程名称:学伟.兰德湖壹号(普宁家园)13栋屋面保温防水、外墙局部防水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大庆市新昊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学伟?兰德湖壹号(普宁家园)
建设规模:1、D04#号楼屋面保温防水工程按蓝图工程量进行施工,外墙防水维修工程 。2、D06#号楼屋面保温防水工程按蓝图工程量进行施工,外墙防水维修工程。3、D07#号楼屋面防水工程按蓝图工程量进行施工,外墙防水维修工程。4、D08#号楼屋面保温防水工程按蓝图工程量进行施工,外墙防水维修工程。5、D09#号楼屋面保温防水工程按蓝图工程量进行施工,外墙防水维修工程。6、D10#号楼屋面保温防水工程按蓝图工程量进行施工,外墙防水维修工程。7、D01#号楼屋面防水工程按蓝图工程量进行施工,外墙防水维修工程。8、D02#号楼屋面防水工程按蓝图工程量进行施工,外墙防水维修工程。9、D03#号楼屋面防水工程按蓝图工程量进行施工,外墙防水维修工程。10、D05#号楼屋面防水工程按蓝图工程量进行施工,外墙防水维修工程。11、D11#号楼屋面防水工程按蓝图工程量进行施工,外墙防水维修工程。12、D13#号楼屋面防水工程按蓝图工程量进行施工,外墙防水维修工程。13、D12#号楼外墙防水维修工程。14、外墙保温局部防水(维修范围详见报修统计表)。
资金来源: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计划投资:1652840.26元
二、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码:DQGK2021112401
标段名称:学伟.兰德湖壹号(普宁家园)13栋屋面保温防水、外墙局部防水工程项目
招标控制价:1652840.26元
质量标准:合格
计划工期:3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的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下表所列明资格条件:
资质等级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业绩要求:无
项目经理要求:二级建造师。
信用要求:无不良记录、禁止失信被执行人参与。
项目机构人员配备要求(人数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并填报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注:①按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规定,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相应的工程技术类职称;②可兼职的岗位需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或用工程建设类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代替。
其他要求:1、本项目竣工结算必须通过具备工程造价资质单位进行结算审计。(按相关规定,结算审计金额高于中标金额的按中标金额结算;结算审计金额低于中标金额的按结算审计金额结算)。
2、中标后中标单位应按投标方案的施工方案、工序、施工材料等规定签订施工合同,施工中不能随意改变施工方案和工程主材,否则将视为违约,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造成全部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有履约保证金的项目,因中标单位违约终止合同或弃标造成的损失应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局部外墙防水维修项目,投标单位要承诺竣工后保修期限内,维修范围内新发生的外墙脱离、破损造成渗漏的也应予给维修,解决业主外墙渗漏问题,投标单位应当给予无偿维修,确保质保期内维修范围所有外墙渗漏维修都能进行维修,报价时充分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4、投标单位在做投标文件时每栋楼单体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后面加附一页,每栋楼《投标报价对比明细表》(见附件)。
5、招标监督人可由招标单位和业主代表或社区代表组成。
6、公开招标结束后,由维修资金申请单位持相关招标资料向市城管局维修资金科提交公开招标备案资料,签订施工合同。
(1)本项目开标期间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只核验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只需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填报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投标文件中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可以不上传相关证件。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相关证件在公示期内由招标人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招标文件及《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要求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3)至投标截止时间,企业状态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经营异常企业,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公示信息为准。
(4)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作为不合格的投标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5)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连续3个月投标单位为本项目项目经理缴纳社保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项目机构成员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所投项目班组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员工的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有退休人员,需在承诺中说明。承诺书格式自拟。
(7)投标人提供全部项目班组成员无在建项目任职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中标公示期内,招标人将对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书承诺事项进行核实,如发现承诺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将视为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涉嫌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3.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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