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21年换热站保温项目(含新建换热站)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21年换热站保温项目(含新建换热站)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30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FL2021-0902
项目名称: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21年换热站保温项目(含新建换热站)
预算金额:59.8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公告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按甲方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9日 至 2021年09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方式:代理机构现场购买
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30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30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3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编号:JLFL2021-09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21年换热站保温项目(含新建换热站)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采购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21年换热站保温项目(含新建换热站);
2.2采购内容:具体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2.3采购预算:59.85万元;
2.4交货地点:长春市;
2.5交货时间:按甲方要求;
2.6采购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及甲方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持有经营执照(包括生产、经销或代理等相关内容);
3.2投标申请人应具备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技术支持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货到买方指定现场,卖方负责运输、装卸、调试、安装并承担其费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违反这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同一品牌型号的产品只能由一家授权供应商参加,多家参加按一个投标人计算;
3.8信誉要求: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在参加采购活动及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注:1.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拒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按照《关于疫情期间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公管委办〔2021〕21号)要求,疫情管控中高风险地区企业、单位或个人参与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可委托长春市其他企业、单位或人员,携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在长春市设立分公司的企业、单位,分公司可通过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4.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4.3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需持如下材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非法人报名时提供);
(2)被授权人身份证;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4)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
(5)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包含本次招标所报项目的相关内容);
(6)近三年(2018年-至今)完成过类似货物采购(含安装)业绩;
(7)代理商提供相关企业的产品授权或项目授权(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誉证明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需同时携带原件及一套完整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获取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8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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