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金华农产品物流中心冷库项目保温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东金华农产品物流中心冷库项目保温工程,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内容为冷库保温工程施工 等,项目投资约1300 万元;
2.2 招标范围:华东金华农产品物流中心提供的冷库施工图纸内的墙面、顶棚保温(黑、白)约28000平米、地面保温(挤塑板)约14500平米、墙面饰板(压型钢板)约21000平米、饰板辅材(铝合金龙骨)约10吨、涂膜防水(聚氨脂氰凝)约28000平米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
2.3 工程建设地点:华东金华农产品物流中心内 ;
2.4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 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施工)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安装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报名结束后不得无故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在2021年8月至12月期间没有具体施工任务。
3.2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3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5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上述3.2、3.3、3.4 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出具在本单位近6个月(2021年2月-2021年7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4.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4.1企业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2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只需复印件);
4.3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且为本单位在册人员(以社保盖章的社保明细表为准);
4.4安全生产许可证;
4.5按本公告第3.2、3.3、3.4这三条中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4.6《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
4.7拟派项目负责人出具在本单位近6个月(2021年2月-2021年7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5、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在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后,向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6、报名时间:2021年9月2日~2021年9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 4:30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7、报名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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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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