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亭湖区自来水过河管道维护、保温工程项目施工一标段

亭湖区自来水过河管道维护、保温工程项目(一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亭湖区自来水过河管道维护、保温工程项目已由盐城市亭湖区行政审批局以亭行审投资(2021)23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区财政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工程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亭湖区自来水过河管道维护、保温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拟对亭湖区农村自来水过河管道进行维护、保温,对损坏严重的管道进行更换,管道总长度约80.239公里。工程投资额约1715万元。
2.2 计划工期:100天。
2.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明示或隐含的全部内容。
本工程施工标分为两个标段,具体施工内容如下:
一标段:位于新兴镇,南洋镇境内,造价约832万元。
二标段:位于盐东镇,黄尖镇,便仓镇境内,造价约883万元。
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招标清单等内容为准,招标人保留对上述工程量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投标人可以同时投二个标段,兼投不兼中。评标顺序按标段顺序依次进行,即:一标段→二标段。上一标段中标的投标单位可继续参与下面标段的评审,但不作中标侯选人推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额不少于450万元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或区域供水工程类施工业绩。投标时须上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不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完工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2拟任项目经理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目前无主体工程在建(须符合苏水基〔2016〕17号文规定)。
3.3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
3.4投标人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5投标人及拟任项目经理无有权部门认定的其他限制其投标的不良记录。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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