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呼伦贝尔山金矿业有限公司5#矿、选矿厂保温设施工程招标公告(二次)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呼伦贝尔山金矿业有限公司5#矿、选矿厂保温设施工程,已由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华矿业事业部研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呼伦贝尔山金矿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所在地位于根河市得耳布尔镇南西18km,得耳布尔林场北西9km处,行政区划隶属根河市得耳布尔镇管辖。该区地处大兴安岭西麓,海拔标高一般为800~1230m,相对高差430m左右,属于高原区、浅切割的低中山区。属亚寒带大陆性气候,气温最大日温差可达20℃;每年12月份和1月份最冷,6、7两月份最暖;日最高气温38℃,最低气温-54℃;每年9月中旬至翌年5月上旬为冰冻期,夏秋两季多雾;初霜期为8月上旬,晚霜期为5月下旬,无霜期70~100天;地表为季节性冻土层,0.5~2.95m以下有永冻层,厚度为2~40m不等;年均降水量479.42mm,年均蒸发量749mm;以西北风为主,最大风速7.7m/s。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为5#矿、选矿厂保温设施工程,主要包括2#皮带廊及下方仓库保温、3#4#皮带廊保温、5#矿矿毛桥保温、粉矿仓保温工程;采暖工程包括碎矿工段采暖、2#皮带廊采暖、粉矿仓底部采暖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具体施工以施工图为准和招标人安排为准。
2.3工期要求:9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令为准。
2.4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财务状况及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否则无效,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须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4投标人近三年以来(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保温工程业绩。
3.5 投标人近三年以来(2018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及近三年每年无两起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6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3.7 投标人需提供单位股权关系证明,方式不限(可登录“企查查”网站选取相应内容截图证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3.8 投标人需出具无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
3.9 法律法规对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要求、规定。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审方式:资格后审
五、投标参与(报名)及采购文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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