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大连第二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保温材料采购】资审公告

华能大连第二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保温材料采购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06-3-228)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保温材料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保温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本工程厂址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部,原523厂厂区内。
2.2 规模: 华能大连第二热电厂背压机组新建工程项目规划建设2×350MW供热机组+2×50MW背压机组。项目单位为华能(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为新建工程,由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2.3 建设工期: 2019年年底2台50MW背压机组投产,2021年年底350MW供热机组(#3机组)投产, 2022年350MW供热机组(#4机组)投产。
2.4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华能大连第二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保温材料采购。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保温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2.6 交货地点: 大连市甘井子区海北路2号华能(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现场,原523厂厂区内。
2.7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1-3个月交货到现场。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华能大连第二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保温材料采购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权利的生产商。本项目只接受保温材料生产厂家投标。
(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3个火电机组保温材料合同业绩(单个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请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附合同业绩扫描件,需含首页、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供货清单中需保留明细、数量及合同金额,合同扫描件应清晰,无污损和涂改痕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无合同复印件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另外在运营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如发现有失实情况,即做废标处理。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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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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