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城郊供热改造工程—福镇大路支线聚氨酯保温管等设备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源市城郊供热改造工程已由辽发改审批【2018】2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辽源市热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福镇大路支线聚氨酯保温管等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编号:LYHCZX2021-01
  2.2招标内容:聚氨酯保温管、保温弯头等设备采购
  2.3招标范围:包括设备的制造、供货(配套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提供),运输、卸载、现场安装、调试、试验、验收、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和售后服务等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设备清单。
  2.5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2.6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7交货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交货。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本次招标货物的直接生产厂家,不接受经销商投标。
  3.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具有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设施、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和业绩经验等能力。
  3.3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拒绝列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拒绝列入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拒绝在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8中标后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信息去投标人经营场所实地考察,如发现提供的信息不真实,将取消中标资格。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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