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石化公司2020年炼油装置防腐保温保运项目

招标编号: NHFW-JD-2020-048

一、招标条件
宁夏石化公司2020年炼油装置防腐保温日常保运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招标实施部门为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招标中心,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1项目概况:宁夏石化公司炼油装置防腐保温日常保运项目外委合同2020年9月份到期,为保证炼油装置防腐保温检维修、保运工作的正常开展,按照公司相关规定需通过招标确定有资质、有技术力量、有施工能力及责任心的承包商承担炼油装置防腐保温保运工作。
2.1.2招标范围:2020年9月26日至2021年9月25日期间炼油装置防腐保温日常保运项目。
炼油装置指:包括炼油厂、电仪部一车间、储运部铁路运输部(炼油区)、物资供应部炼油区及消防保卫支队二大队、安检公司炼油维修部等相关单位所涉及的范围。
炼油装置防腐保温日常保运项目具体分为两部分:
1、炼油装置日常防腐保温保运项目:炼油装置在2020年9月26日至2021年9月25日期间同一处或同一项目中保温面积不超过15平米、防腐面积不超过15平米,通过日计划下达的日常检修保运项目。
特别说明:如同一处或同一项目中虽保温面积超过15㎡,但炼油装置在2020年12月26日至2021年3月25日期间保温三个月总面积未超过1350㎡,2020年9月26日至2020年12月25日、2021年3月26日至6月25日、2021年6月26日至9月25日期间保温三个月总面积未超过1050㎡,则保温材料及施工费用也包含在保运费用中。
同一处或同一项目中防腐总面积虽超过15㎡,但炼油装置在2020年12月26日至2021年3月25日期间防腐的三个月总面积未超过150㎡,2020年9月26日至2020年12月25日、2021年3月26日至6月25日、2021年6月26日至9月25日期间防腐的三个月总面积未超过300㎡的,则防腐材料及施工费用也全部包含在保运费用中。
2、炼油装置超出日常保运范围且结算费用不超过2万元(上报的预算费用可超过2万元)的小型单项:对于炼油装置同一处或同一项目中保温面积超过15平米、防腐面积超过15平米且月度日常防腐保温工作量已达到的情况下,对于结算费用不超过2万元(上报的预算费用可超过2万元)的小型单项,有关项目需经属地上报呈批件,经审批后机动设备处以施工通知单形式下发中标单位予以实施。
2.2 服务期限: 2020年9月26日至2021年9月25日。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
1、投标方必须具有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在同类型炼化企业正在从事或近三年内从事过防腐保温工程项目的施工或保运工作;
3、投标方已建立并实施质量、环境、安全职业健康(QHSE)管理体系,并运行有效(特别说明:不要求必须进行认证)。
4、近三年内,投标方及其承包的工程项目中,未发生过重大的工程质量事故、人员伤亡事故、环境污染事故;
5、投标方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该项目的能力,投标方不得对该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
6、投标方未处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处置执行期。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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