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二期)-保温材料招标公告

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二期)-保温材料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2

(招标编号:CHDTDZ044/19-CL-01)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669号中苑大厦

一、招标条件

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二期)保温材料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其他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44/19-CL-0101  保温材料  保温材料  500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保温材料】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须提交近三年(2017年1月1日-2020年4月30日)相关产品供货业绩至少3项,须提供3项及以上的合同清单(内容须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规格型号、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同时提供本公司和生产厂家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不得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进行报价。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报价。

5.无不良供货劣迹。近五年所供产品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6.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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