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仙镇国家文化生态旅游示范区温泉酒店2#楼外墙保温、涂料工程项目采购

开封市祥符区朱仙镇人民政府朱仙镇国家文化生态旅游示范区温泉酒店2#楼外墙保温、涂料工程项目采购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朱仙镇国家文化生态旅游示范区温泉酒店2#楼外墙保温、涂料工程项目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xfjt2020-03-14
三、项目预算金额: 974776.44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落实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政策,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簇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内容:朱仙镇国家文化生态旅游示范区温泉酒店2#楼外墙保温、涂料工程等。
2.谈判范围:谈判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3.质量:合格。
4.工期:60日历天
5.质保期:1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地点:开封市祥符区朱仙镇
7.标段:本项目不分标段
六、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
6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有效的房屋建筑注册建造师证贰级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谈判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谈判。
9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谈判项目;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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