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东校区热力站改造管道彩壳保温及墙面自流平装修项目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央音乐学院东校区热力站改造管道彩壳保温及墙面自流平装修项目已由项
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99786.20元,招标人为
中央音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计财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院热力站自1999年建设至今已运行二十年,站内原一二次供暖管
线,原保温层大部分己出现脱落损坏,既不美观也失去保温效果,本次改造需
拆除原有保温层,改造为内橡塑外彩塑规范标准的新型彩壳保温,热力站内原
地面拆除重新找平新做环氧树脂自流平,部分墙顶墙面重新粉刷。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央音乐学院东校区热力站改造管道彩壳保温及墙面自流平装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央音乐学院东校区热力站改造管道彩壳保温及墙面自流平装修项目)的投
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应答人应是按照比选公告要求获取比选文件的单位。
2.应答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应答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
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和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
6.应答人须具有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o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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