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油厂、乙烯厂、化肥厂蒸汽管线保温节能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炼油厂、乙烯厂、化肥厂蒸汽管线保温节能改造项目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炼油厂、乙烯厂、化肥厂蒸汽管线保温节能改造项目施工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内容: 对炼油厂动力装置至芳烃装置,乙烯厂X3201至X4411/X4611,化肥厂530(三期西小门至丙烯腈463泵房)、377线(三期西小门至减温减压站)蒸汽管线保温进行拆除及安装。
2.2服务标准: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GB 50126-2008)、《石油化工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45-2011)、《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T 50185-2019)、《石油化工绝热工程施工技术规程》(SH/T 3522-2017)、《设备及管道绝热效果的测试与评价》(GB/T 8174-2008)进行验收。
2.3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暂定)。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4项目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
2.5招标范围为: 炼油厂动力装置至芳烃装置DN350中压蒸汽管道,长度2470米;乙烯厂X3201至X4411/X4611 DN700中压蒸汽管道,长度920米;化肥厂530线(三期西小门至丙烯腈463泵房)DN500中压蒸汽管道,长度1680米;化肥厂377线(三期西小门至减温减压站)DN350中压蒸汽管道,长度2035米。本次施工,动力装置至芳烃装置蒸汽线采用80mm厚气凝胶绝热制品、其余三条管线均采用70mm厚气凝胶绝热制品,绝热材料分层施工、外保护层均采用0.75mm镀锌薄钢板并用不锈钢捆扎带固定,使绝热层外表面平均温度略高于环境温度,满足《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SH/T 3010-2013)要求。本项目是在线更换高温蒸汽管道保温设施,需先进行拆除,后重新保温施工。
2.6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7合同估算额: 345.13万元(含税)。
2.8报价方式及最高投标限价: 以安装工程报价,有效投标人最高投标报价费率(人工费为基数)不得超过106%(本限价不含安全文明生产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需是吉林石化公司2022-2025年装置日常通用检维修、大检修项目及费用化项目工程(框架)内的承包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 保温施工 服务等内容;
3.1.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 1 项 石油化工企业保温施工业绩 (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4.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5联合体要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6.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6.3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允许一家参加投标;
3.6.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如有伪造业绩的,其投标予以拒绝,招标人保留向该投标人索赔的权利,三年内禁止其参加公司所有招标投标(含公开竞价)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电话未及时接听请发送电子邮件说明问题)
8.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机构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方式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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