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政法、留日、汉院教学楼外墙保温及防水和汉院综合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政法、留日、汉院教学楼外墙保温及防水和汉院综合改造工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详见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YZX2023-062
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政法、留日、汉院教学楼外墙保温及防水和汉院综合改造工程
预算金额:737.2075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37.2075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政法、留日、汉院教学楼外墙保温及防水和汉院综合改造工程。
2招标范围:政法、留日、国际汉学院教学楼外墙保温和防水工程;汉院新址综合改造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7372075元(包括暂列金851000元)
4项目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
5计划工期:2023年7月3日-2023年8月21日,共50日历日(具体时间以合同实际签订为准)。
6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2023年7月3日-2023年8月21日,共50日历日(具体时间以合同实际签订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相应的能力(执行建市【2020】94号、建办市函【2022】361号、吉建管【2022】47号等文件的规定);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造价人员除外)均无在建工程;3.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当年至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成立至2022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22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4.投标人近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5.投标人需提供近一年(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及纳税证明材料;6.投标人拟派出的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所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一年(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且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在签订合同完成前不得随意更换;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登记后方可参与本项目;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11.中国裁判文书网(hppt://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1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3.拒绝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本项目;14.根据教育部审计(教财经责报[2017]22号)要求,不接受涉及我校刑事案件投标人参与投标;15.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须知悉并执行《东北师范大学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规定,可登录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站自行下载阅读。
三、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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