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工程保温材料年度协议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名称:海油工程保温材料年度协议
招标人: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标段(包)名称:海油工程保温材料年度协议
标段(包)编号:23-CNCCC-HW-GK-0749/01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以下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此次招标项目为保温材料材料供货协议(签订一主一备协议),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3年。供货范围包含:玻璃棉制品及辅料,岩棉制品及辅料 。
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保温材料
主要技术规格:铝箔玻璃棉制品和岩棉(包六面铝箔布);以及相应的辅助材料。
数量:主材247700米、27400平米,详见采购清单。
交货地点:海油工程天津地区/山东地区/广东地区的仓库或项目现场
交货期:50天完成备货,收到买方书面通知3天内送达指定地点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应提供原件的复印件。
2、投标人应为所投标货物(指保温材料主材,包括玻璃棉制品和岩棉制品)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代工和贴牌。
3、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应至少包含保温相关材料的生产或制造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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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体系认证证书为国外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则网站查询不适用)。
业绩要求:1.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应具有至少1个保温或绝热材料的销售合同;且合同业绩中需包含玻璃棉制品和岩棉制品(可分属于不同的销售合同);且上述有效业绩中需至少有1个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含税200万(或等额外币)的销售合同(包含玻璃棉制品或岩棉制品;如果是框架协议,按框架协议下订单总金额计算)。 2.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1)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证明(到货验收证明可以是到货交接签收文件或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或验收报告或调试验收证明等)。 3.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签署时间、货物名称、合同总金额、到货验收证明等。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验证上述信息视为无效业绩。如果是框架协议,则提供框架协议下的订单,并提供清单,在清单中填写具体的订单号、金额(含税金额)、日期、买方等信息,如无法提供对应订单或订单信息不实,则该业绩无效。
财务状况、信誉等要求:无
其他要求:1.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 2.此次招标签署单价协议,第一中标候选人作为主协议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作为备协议中标人,在主协议出现协议约定的终止或解除及如下几种情况时,甲方可依据实际情况启动备用协议。 1)主协议厂家正式来函无法继续执行协议时,终止主协议,启动备用协议。 2)主协议厂家出现集团公司、海工供应商管理相关的冻结、退库等相关情况导致协议不能执行的情况,终止主协议,可启动备用协议; 3)如因为甲方业主要求(包括业主不同意主协议厂家、AVL名单要求)等原因需使用备用协议的,甲方可在相关项目中启动备用协议; 4)主协议厂家出现产能不足的情况,不能按照协议约定交货期或项目需求交货期交货,可依据实际情况启动备用协议; 5)在协议执行期间产生其他特殊情形,甲方也可启动备用协议。如由于协议厂家原因产生以上情况,甲方将同时视产生的情况对应违约处理。 启动备用协议需按照相关流程申请报批后执行。 3.如经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大于等于4家将签署2家(一主一备),如经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小于等于3家将签署1家(一主)。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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