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上党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容及保温增效项目(EPC)总承包

长治市上党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容及保温增效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治市上党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容及保温增效项目(EPC)总承包已由长治市上党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备案(项目编号:2208-140404-89-01-629728),建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长治黎水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治市上党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容及保温增效项目(EPC)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上党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厂区内。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面积6662.5m2,新建深度处理车间1107m2,污泥脱水间118.25m2,并进行应急事故池、生化池、二沉池、中间水池、反应池、斜板沉淀池、D型滤池、污泥池、上清液储池、接触消毒池等构筑物的建设,对原有生化池和二沉池进行保温;购置安装相应的污水处理设备等。
2.4 计划工期:4个月
2.5 招标范围:从工程设计开始至质保期结束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2.6 标段划分:按一个标段组织招标。
2.7 招标编号:SXZY-2022-22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投标截止日期前最近一次缴纳社保金凭证(社保明细须含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项目班子成员)、企业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完税证明、第三方出具的2021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4投标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页面截图(须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以“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各成员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牵头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的总项目负责人;
3.6.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6.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6.4 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3.7.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 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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