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三局华东公司浙江经理部绍兴上虞鸿雁社区人才公寓项目(I标段)外墙保温板工程招标

绍兴上虞鸿雁社区人才公寓项目(I标段)施工
外墙保温板工程


招标编号:ZJSJ-HDFBZJ-2022****

绍兴上虞鸿雁社区人才公寓项目(I标段)施工外墙保温板工程
招标公告
绍兴上虞鸿雁社区人才公寓项目(I标段)施工工程由招标单位施工总承包,为保质按期完成工程,本着诚实信用、合理价格的原则,招标人决定对外墙保温板工程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专业施工分包单位。
一、工程综合说明
1.工程名称:绍兴上虞鸿雁社区人才公寓项目(I标段)施工工程
2.工程地点:绍兴上虞区曹娥街道五星东路与虞兴路交叉口
3.工程概况:绍兴上虞鸿雁社区人才公寓项目(I 标段)施工经 2019-330604-47-03-804970 文同意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约 5.08 公顷,河道面积约 224.92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17.76 万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 13.6 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4.16 万平方米)。地下室分为AB区和C区,其中AB区为地下一层,C区为地下二层,中间连通口相连;1#为27层酒店式办公楼,4#~11#为26层一类高层住宅,18#、19#为17层二类高层住宅,中间钢结构连廊相连;S5~S10为1~2层商业。
4.招标范围和工作内容
4.1.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范围内所有外墙无机轻集料(珠光砂)保温板及岩棉板工程。
4.2.工作内容:采用对本分包工程包人工、包材料、包小型机械设备(除承包人提供的现场现有垂直运输外)、包样板、包检测检验、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损耗、包运输、包成品保护、包环境保护、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的全过程承包方式。
4.2.1无指定品牌,但要求出具合格证及抽样送检资料。
5.工期要求:本工程暂定计划2022 年6月进场施工,工期约337天,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6.工程规模:

项目名称

单位

暂定工程量

外墙(1#、4#~11#楼):
1、水泥浆一道(掺5%建筑胶)
2、30厚无机轻集料(珠光砂)保温板
3、5厚抗裂砂浆压复合耐碱玻纤网一层,
4、住宅首层复合耐碱玻纤网二层

m2

65357.00

外墙(18#、19#楼):
1、水泥浆一道(掺5%建筑胶)
2、30厚无机轻集料(珠光砂)保温板
3、5厚抗裂砂浆压复合耐碱玻纤网一层,
4、住宅首层复合耐碱玻纤网二层

m2

8585

外墙(S5~S10):
1、水泥浆一道(掺5%建筑胶)
2、50厚岩棉板
3、5厚抗裂砂浆压复合耐碱玻纤网一层,
4、住宅首层复合耐碱玻纤网二层

m2

900

7.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按月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的70%的进度款(收到业主工程款的前提下)。在分包工程全部完工且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在投标人交齐合格资料一式5套并与发包人办理完竣工结算3月后,支付至竣工结算价款(含增值税)的95 %,余款5%作为投标工程的质量保修金,若无质量返修扣款事项则于保修期满后无息付清。招标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付。
8.招标主体:中建三局华东公司浙江经理部
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0.其他:
10.1本工程质量要求确保合格,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尺寸规范施工,工程整体质量按国家验收标准达到合格,确保一次性验收通过,即工程建设标准除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外,还必须满足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规范和标准及浙江省标化工地要求,主要参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无机轻集料保温板外墙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33/T 1209-2020)。
10.2投标人应承诺能确保通过监理、招标方及业主和绍兴市相关职能部门验收。
10.3本工程要求确保合格,若质量不符合标准,由中标人进行返工,直至达到要求为准,返工引起招标人所发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10.4工期、质量等级标准、合同价格,以中标企业的中标工期、质量等级标准、价格及在标通知书和投标文件承诺的相关条件为准。
10.5产品须根据图纸设计和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同时符合相关规范和地方规定,招标方将会同监理对制成品进行随机抽样检测,检测费由制作方负责,检测资料由招标方所有。
10.6中标单位应对其承包的工程全额保险,并应对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坏进行投保。如果乙方不进行投保,乙方对不管何种原因造成的事故损失和破坏负全部责任。
10.7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中标人缴纳合同含税总额5%的履约担保金(银行转帐),或从首次中期量单支付款项中全部扣除(含税),结算完成后无息返还。
二、投标人要求
本次招标报名的投标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方有投标资格:
1.具备法律主体资格的经济实体,生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项目需求,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具有法人资质、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失信人不能参与投标。
4.具备招标范围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要求。
5.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6.非中建三局《专业分包商名册》中不合格单位。
7.符合上述条件,经招标人招标工作组资格审查、(如有必要)实地考察合格后,方为合格的投标人。
8.关联单位不可同时参与本次投标竞标,一经发现将做废标处理,且将根据公司规定予以进行相关违规失信登记。关于投标单位关联关系的认定,详公告附件1:《关于投标单位关联关系的认定说明》。
9.招标人对整体招标有内部规定的,投标人需无条件接受并同意。投标人参与投标视为已知悉并同意招标人的内部相关规定,如招标文件违反内部相关规定导致作废,投标人不得主张索赔。例如,招标整体时间不能超过45天。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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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关于投标单位关联关系的认定说明
《招标投标法》第53 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为防止分供方围标串标,规范招标行为,现列举招标中常见的关联关系供局属各单位参考。
1.不同投标人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
2.相互间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及以上的;
3.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 25%及以上的;
4.相互间存在租赁关系(例如商混站的租赁)且租赁份额已占其中一方总份额的 25%及以上;
5.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7.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8.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9.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1.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方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系(投标方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职务:电话: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方:(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系公司(住址:)的法人代表,现授权委托我司的为代理人,参与贵司绍兴上虞鸿雁社区人才公寓项目(I标段)施工外墙保温板工程的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司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住址:
代理人电话:
委托单位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章)
年月日
代理人声明:我系上述公司的代理人,对以上内容及所留印章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代理人(本人签字):
年月日
法人代表、代理人两位的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2:

附件4:
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致: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我司参加的中建三局浙江分公司上虞鸿雁社区项目外墙保温板工程采购招标,我公司(未中标/框架协议到期),特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1万元整。
公司名称:
开户行全称(必须填写完整的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账号:
开户行所在地:
开户行所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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