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环保能源(博罗)有限公司保温修复施工招标公告

光大环保能源(博罗)有限公司保温修复施工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NY-GZ-2022-2340)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光大环保能源(博罗)有限公司保温修复施工,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
项目业主为光大环保能源(博罗)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光大环保能源(博罗)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湖镇镇新作塘村花果山
2.2项目规模:一二期焚烧炉为光大环保技术装备(常州)有限公司设计、制造,单台炉垃
圾处理量350t/天。一期余热锅炉为杭州锅炉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制造,设计压力为6.4mpa、温
度450℃,蒸发量35t/h。二期余热锅炉为江联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制造,设计压力为
6.4mpa、温度450℃,蒸发量34t/h
2.3服务期限:2022年06月01日至2022年06月15日或以采购方通知时间为准,工期为
1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一二期保温修复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能满足招标的服务供应能力;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
3.3 业绩要求:
自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已完成的垃圾焚烧炉同类型合同
业绩(合同、验收证明内容完整),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供应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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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
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及验收证明文件。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在中标后能按相关承诺办理业务;
(2)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
(3)投标人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列为禁入供应商;
(4)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无不诚信记录(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具体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
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因该网站未及时更新导致查询结果与实际不符,投标人可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说明,该证明材料需由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3.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
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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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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