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人民医院门诊楼与病房楼空调管道保温材料更换项目公告

受金湖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就金湖人民医院门诊楼与病房楼空调管道保温材料更换项目进行“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AZC-2021100127-JH
项目名称:金湖人民医院门诊楼与病房楼空调管道保温材料更换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8万元。
最高限价:48 万元。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金湖人民医院门诊楼与病房楼空调管道保温材料更换,含原材料拆除、材料、安装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项目所有内容。
质 量: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中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
(3)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4)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网站打印的证明材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3)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2 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谈判。
4、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查询结果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5、谈判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谈判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
供应商资格要求以谈判文件第六章第五条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准。
三、获取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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